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67.2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2%)。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9 日针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
海川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 年 7 月 23 日;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 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44 万
份,其中:首次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份,预留 4 万份。
6、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达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 2 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其已授予登记的 1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5 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25 人。25 名
激励对象 2018 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可以行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68.25 万份。
7、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暨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需注销 3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万份,激励对象为 24 人,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20 万份。
8、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351,971.81 元,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6.27%小于 40%,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求,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019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考核要
求,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67.20 万份,按规定予以注销。
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公司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合计 67.20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2%)。
三、本次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股票期权行
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合计 67.20 万份予以注销。
3、律师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