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7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7月9日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8月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海川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297;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7月23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1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4万份,其中:首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40万份,预留4万份。
6、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19年6月12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11元/股调整为25.21元/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4万份,现调整为216万份,其中已授予数量140万份,现调整为210万份。由于2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离职人员所获授的合计1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同时,首次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95万份,授予对象人数调整为2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确认,律师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15万份按规定予以注销。
三、本次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对股票期权合计15万份予以注销。
3、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