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承诺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函的内容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先生、董事李忠人先生、董事张勇先生、董事季歆宇先生发来的《承诺函》,为解决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逾期票据问题,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此前存在业务往来,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向公司购买防水卷材、涂料等产品。近期,因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现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未兑付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应收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及
应收票据余额合计 18,832.72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余额 1,039.58 万元,已到期未兑付的商业承兑汇票为 14,909.72万元,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 2,883.42万元。
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本人承诺:未来如果公司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在2022年12月31日前无法足额兑付,由此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并在2023年-2025年分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实际损失金额20%、30%和50%,支付时间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60个工作日内,资金来源于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股权分红及其他财产性收入。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钱林弟先生、董事李忠人先生、董事张勇先生、
董事季歆宇先生财务状况良好,不能履约风险较小。如不能如期履约,钱林弟先生、李忠人先生、张勇先生、季歆宇先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承诺行为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如后续进入实质履行环节,公司将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承诺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