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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15 深市 凯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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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凯伦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8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时 间 为 :2021 年 12月 10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 8 号公司 2 号会议室。
    3、召集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林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5,851,53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1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5,807,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6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3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851,5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851,5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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