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前赎回“精研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精研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精研转债”。
2、关于拟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交易具有可行性。本次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健 刘永宝 王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