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研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投资额度:投资本金在 8 亿元(含)人民币以内滚动使用。
3、授权与投资期限: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投资对象: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5、投资品种:
1)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低风险理财产品;
2)持有期 1-12 个月,保本、约定收益的理财产品;
3)持有期 1-12 个月,无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
4)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
体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目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决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但本议案的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精研科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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