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以及精研科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精研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 年 12 月 3 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精研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3 日,培训小组在精研科技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培训和线上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规范要求和相关处罚案例情况,培训内容涵盖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所持股份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精研科技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人员为陈胜可(保荐代表人)、白仲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创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精研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所持股份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精研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