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JiudianPharmaceuticalCo.,Ltd.
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3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21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734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
纯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
典制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朱志云、朱志纯及其配偶刘鹰作为旺典投资的合伙人还同时承
诺:自九典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旺典投
资的权益份额;本人或本人配偶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旺
典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25%;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旺典投资权
益份额。
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志宏及其关联方朱志云、朱志
纯同时承诺:本人或本人配偶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及时向九典制药申报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及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九典制药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或本人配偶从九典制药董事、监事
锁定承诺 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药股
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九典制药股份;如本人或本人配偶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或本人配偶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
改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艳萍、郑霞辉、卜
振军、李敏、范朋云,谭军华、熊英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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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段立新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段立新、谢艳萍、郑霞辉、卜振军、李敏、范朋云,谭军华、
熊英并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
变或导致无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在担任
九典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九典制药申报本人所持
有的九典制药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九典制药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从九典制
药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九典制
药股份;如本人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
制药股份;如本人在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九典制药股份。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段斌、梁胜华、卢尚、杨洋作为旺典
投资的合伙人还同时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在旺典投资的权益份额;本人在担任九典制药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旺典投资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旺典投资权益份额总数的25%;本人从九典制药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职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旺典投资权益
份额。
此外,郑霞辉、卜振军、李敏、范朋云,谭军华、熊英同时承
诺:本人在2016年3月公司增资扩股时新增的公司股份,自上述
新增股份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6年3月29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新增股份。
公司股东旺典投资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九典制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
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苏州宝寿、苏州盛世、苏州卓兴、苏州智仕、苏州
兴贤、苏州惠康承诺:自九典制药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