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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8

中环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确定公司与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单位。近日,招标人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作期 21.5 年,其中建设期 1.5 年,运营期 20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参与项目建设,负责工程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工作,存在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实现的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的风险。同时,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签署概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与公司、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
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 140 号

  (3)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系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履约能力强。

  2、联合体合作方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滨海东路 81 号

  (3)法定代表人:夏宇玲

  (4)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5)注册资本:8,000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7)职责分工: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的总体管理,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工作。

  3、联合体合作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1)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交易。

  (5)注册资本:105,330 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

  (7)职责分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方,参与项目建设,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应的建设期服务、配合后期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乙方: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与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

  2、项目内容:

  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包括厂区内全部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和其它资产。日设计处理水量为 50,000 立方米。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运作,由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等工作,通过政府付费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 PPP 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大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划拨建设用地,负责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类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迁移和调整,保证本项目建设用地未设任何留置权、担保物权和债务负担,划拨土地涉及动产、不动产的补偿;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只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无偿使用项目土地,特许经营权到期或终止则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终止。

  3、项目总投资:26768.3 万元,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2.0877 元/m³。

  4、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甲方授权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 PPP 合作期内独家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乙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及 PPP 合作期内,享有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除非依据本协议延长或终止,PPP 合作期为生效日起 21.5 年,其中,建设期 1.5 年,运营期 20 年。

  5、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甲方如违反协议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或成本增加的,经双方协商可以通过延长 PPP 合作期、经济补偿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法,补偿乙方的损失。乙方如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的约定时,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兑付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建设期保函额度不足支付违约金或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继续赔偿的责任。乙方为联合体的,各成员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成员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

  6、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任何一方认为已经发生的事件或拟提出的权利要求有引起争端的可能,应尽快提请对方注意这些事件或提出权利要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针对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合同各方约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采用诉讼方式时,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与大连东晟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已被确定为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单位,并签订了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待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成立后,《特许经营初步协议》内所有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签订《特许经营 BOT 服务协议》,项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
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大连市红凌路污水处理厂工程 PPP 项目《特许经营初步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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