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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5

创业黑马: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88                证券简称:创业黑马              公告编号:2021-07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各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5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7 号电通创意广场 2 号楼 B 区
创业黑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6,399,5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 人,所持股份 44,699,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9299%;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1,70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5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牛文文先生、刘义伟女士、傅忠红先生、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牛文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4,70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2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

  表决结果:牛文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刘义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478,5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77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944%。

  表决结果:刘义伟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傅忠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4,70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傅忠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700,1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7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表决结果:黄玕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孙伟先生、刘卓芹女士、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7,6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3%。

  表决结果:孙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卓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4,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表决结果:刘卓芹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46,394,7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7%。

  表决结果:吴春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6,399,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欣、杜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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