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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1

创业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牛文文先生、刘义伟女士、傅忠红先生和黄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提名孙伟先生、刘卓芹女士和吴春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伟先生、刘卓芹女士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春波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敬                      肖红英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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