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65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相关文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2月14
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网下和网
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2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2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172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发行方式 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
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
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及《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12月14日),其他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3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678608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国投大厦8楼安信
证券资本市场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
021-35082551,021-35082095
发行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