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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5

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海特生物”)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亚先生、陈煌先生、夏汉珍女士、朱家凤先生、杨涛先生、严洁女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文鑫先生、冉明东先生、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我们认为上述 9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李文鑫  冉明东  汪


                                                    2021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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