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海特生物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同意,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749,12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877,590.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8,094,40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 100,000.00 50,394.03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 13,239.16 9,603.17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012.39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17,920.0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92.30万元。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
22,094.84 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止 2021 年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月 19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
项目(API&CDMO) 100,000.00 50,394.03 22,094.84 17,920.09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
化项目 13,239.16 9,603.17
总计 113,239.16 59,997.20 22,094.84 17,920.09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7 月
14 日)前投入资金总额 4,174.75 万元,主要包含土地款等,未纳入本项目募集资金需求。
2、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 1,187.76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
1,000.00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2.30 万元,其中审计费 28.30 万元,律师费 60.00
万元,材料制作费 4.00 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92.30 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101610 号《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特生物本次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101610 号《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海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江波 付有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