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6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18,012.39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同意,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749,125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 人民币 11,877,590.53 元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88,094,40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 100,000.00 50,394.03
(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 13,239.16 9,603.17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2,094.84 万元,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 17,920.0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截止 2021年 10月 19日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 100,000.00 50,394.03 22,094.84 17,920.09
地 I 期项目
(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13,239.16 9,603.17
产业化项目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22,094.84 17,920.09
注: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有资金总投入 22,094.84 万元,其中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7 月14 日)前投入资金总额 4,174.75 万元,未纳入本项
目募集资金需求。 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2021 年 10 月19 日以自有资金投
入的 17,920.09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 1,187.76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
1,000.00 万元(不含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92.30 万元,其中审计费 28.30 万元,律师费 60.00
万元,材料制作费 4.00 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92.30 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10
号)。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17,920.09 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2.30 万元,合计 18,012.39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签署的《募集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
别用于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和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一致。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涉及银行贷款,
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的
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入
19,357,592.00 元、6,362,496.10 元、26,246,844.81 元专门借款,用于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建设,借款期限均为 60 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10 号),认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因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特生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
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对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10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生物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五)《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