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83 深市 海特生物


首页 公告 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海特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海特生物”)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汉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荆门汉瑞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18,012.39 万元。

                                        独立董事:李文鑫  汪涛 冉明东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