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83 证券简称:海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生物”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394.03 万元(其中 40,0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0,394.0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向全资子公司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汉瑞”)增资,用于募投项目“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的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汉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荆门汉瑞 100%股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10
号)同意,公司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749,125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72,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和审计及验资费等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共计 人民币 11,877,590.53 元 ,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588,094,409.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77 号《验
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募投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 100,000.00 50,394.03
项目(API&CDMO)
2 国家一类新药 CPT 产业化 13,239.16 9,603.17
项目
合计 113,239.16 59,997.2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荆门汉瑞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荆门汉瑞是募投项目“高端原料药生产基地 I 期项目(API&CDMO)”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0,394.03 万元向荆门汉瑞增资,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荆门汉瑞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荆门汉瑞100%的股权,荆门汉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汉瑞药业(荆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HB078
法定代表人:陈亚
住 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阳光一路 6 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1-03
营业期限:2019-01-03 至 2039-01-02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汉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荆门汉瑞 100%股权。
(3)财务信息
荆门汉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万元) 2021年 9月末(未经审计) 2020年末(经审计)
总资产 27,251.58 11,127.19
总负债 18,686.64 1,845.31
净资产 8,564.94 9,281.88
财务指标(万元) 2021年 1-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49.82 7.60
净利润 -716.95 -531.15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汉瑞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荆门汉瑞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荆门汉瑞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荆门汉瑞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汉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荆门汉瑞 100%股权,荆门汉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荆门汉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荆门汉瑞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荆门汉瑞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完成后,荆门汉瑞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荆门汉瑞 100%股权,荆门汉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