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震泽路18号无锡软件园鲸鱼座D幢6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6,222.2222万股(含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股东公
发行股数
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 】万股
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发行
量
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888.8888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老股,下同)的总量不超过6,222.2222 万股,
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25%。
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及预计发行费用之和的情形,公司
可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
本次发行安排
符合条件的股东按照其原对公司持股的相对比例进行公
开发售股份,但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公
开发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原持有股份数量的25%,
超过部分由其他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按其原
对公司持股的相对比例进行公开发售。符合条件的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1-1-2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
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保荐
承销费用将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的相对比例在公司与发售股东间分摊。除保荐承销费
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
重大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实际控制人徐长
军、郑新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
于减持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
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
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企业/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老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股的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