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65 深市 飞鹿股份


首页 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3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副总裁周迪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68):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2022 年 8 月 25 日经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董事)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7 月 18 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 97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3844%);公司副总裁周迪武先生计划
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3 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7192%)。
    公司于今日收到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先生、副总裁周迪武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1 月 3 日,上述减持计划时
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

    (三)承诺情况

    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与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晓锋、周迪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营销、技术核心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股东何晓锋承诺: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价格和数量减持。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
本企业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在本人/本企业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发行人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本企业支付的分红及/或薪酬等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何晓锋先生、周迪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