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
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
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高级
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
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不高于 60 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
半。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
易佳丽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4%,增持金额为 51.66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00,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2%,增持金额为 50.15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累计
增持公司股票 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3%,增持金额为 30.25 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 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六个
月内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6 元/股,若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计划增持金额不
低于 50 万元,不高于 100 万元;董事会秘书易佳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
不高于 6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股) (万元) 比例(%)
何晓锋 2024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05,000 51.66 0.0554
刘雄鹰 2024 年 2 月 7 日 集中竞价 100,900 50.15 0.0532
2024 年 2 月 7 日 50,000 23.36 0.0264
易佳丽 集中竞价
2024 年 2 月 8 日 15,000 6.89 0.0079
(二)股东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2024 年 2 月 6 日) (2024 年 5 月 6 日)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28,723 1.5455 3,033,723 1.6009
何晓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32,181 0.3864 758,431 0.4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96,542 1.1591 2,275,292 1.2007
合计持有股份 3,186,676 1.6816 3,287,576 1.7349
刘雄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96,669 0.4204 821,894 0.433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90,007 1.2612 2,465,682 1.3012
合计持有股份 46,000 0.0243 111,000 0.0586
易佳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50 0.0015 19,000 0.0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250 0.0228 92,000 0.0485
注:1、上述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的总
股本数 189,498,316 股。
2、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股价 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或 无法实施风险。如若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与前期披露的增 持计划相符。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何晓锋、高级副总裁刘雄鹰、董事会秘书易佳丽出具 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