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8)。持有公司股份 1,19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3%)的
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4,000 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117994%);持有公司股份 4,247,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
的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
后六个月以大宗交易方式和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29
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61,000 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55889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减持计划 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份来源
称 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2023年7月12日 8.62 108,525 0.057167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行的股份、集中竞价
集中 2023年7月14日 8.76 73,700 0.038822 交易的股份、股权激
范国栋 竞价 励解禁股份及实施
2023年7月17日 8.78 41,700 0.021966 权益分派取得的股
份
合计数 / 223,925 0.117955 /
2023年7月14日 8.70 875,100 0.460968 首次公开发行前发
集中 行的股份、集中竞价
刘雄鹰 竞价 2023年7月17日 8.75 185,900 0.097925 交易的股份及实施
权益分派取得的股
份
合计数 / 1,061,000 0.55889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2023 年 6 月 6 日) (2023 年 7 月 18日)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96,100 0.630058 972,175 0.512103
范国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4,025 0.118007 100 0.000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2,075 0.512050 972,075 0.512050
合计持有股份 4,247,676 2.237505 3,186,676 1.678613
刘雄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1,919 0.559376 919 0.0004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3,185,757 1.678129 3,185,757 1.678129
注:1、本次减持数量未超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披露的减持数量。
2、上述计算相关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即 190,729,815-890,000=189,839,815 股)。
3、本公告全文如小数点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而致。
二、其他说明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预
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
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兼总裁范国栋先生、高级副总裁刘雄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