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终止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干为民 吴忠生 李贤军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