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1-082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暂缓登记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6,618,285股的0.025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2月14日。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由于刘海卫先生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为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之后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对
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了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刘海卫先生获授的 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暂不满足登记条件,董事会决定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刘海卫先生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2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12月3日届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当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2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5万份、限制性股票0.5万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3人调整为19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6.55万份调整为116.05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5人调整为19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05万股
调整为156.55万股,预留权益不变。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暂缓办理刘海卫先生在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0年5月14日)的总股本132,766,28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鉴于激励对象应取得的2019年现金分红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6.5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969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0.4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7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2.925元/股。
6、2020年5月2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1.20万份,因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对象为190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84.4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242.60万股的0.87%。
7、2020年6月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在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91人,实际授予数量为248.48万股。激励对象刘海卫先生所获授的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因此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190人,而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28万股。
8、2020年12月4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完成,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共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20万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9、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注销股票期权79,576.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0,85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26,689,141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激励对象应取得的2020年现金分红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5.719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2.675元/股。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10月8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41.3944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176.5224万份。
10、2021年1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暂缓登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解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出 具 的 大 华 审 字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021]002879 号《中孚信息股
或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