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回购注销上述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
1、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及 2021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均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严格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的原则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王贯忠、张国艳、杨蕾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