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Astro-centuryEducation&TechnologyCo.,Ltd
(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15号)
二零一七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股东吕宝贵、任志成、任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立杰、于宝增、张学军、善静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宪涛、亓嘉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公司其他股东巴学芳、浙江伟星、北京金成、兴富先锋、姚炜华、张观娥、赵金喆、余云华、黄伟、王子荣、吴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承诺:
志鸿教育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志鸿教育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两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减持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如根据志鸿教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若志鸿教育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二)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立杰、张学军、于宝增、亓嘉国、赵宪涛、善静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若本人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巴学芳、任伦)承诺
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若本人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伟星)承诺
浙江伟星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1)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浙江伟星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浙江伟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0%。如根据浙江伟星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若浙江伟星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