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Astro-centuryEducation&TechnologyCo.,Ltd
(住所: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CAPITALSECURITIES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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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335万股,不低于发行后
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
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不超过9,335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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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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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公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志鸿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
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股东吕宝贵、任志成、任伦承诺: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重要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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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立杰、于宝增、张学军、善静
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
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赵宪涛、亓嘉国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自本人离职信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之日起六个
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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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其他股东巴学芳、浙江伟星、北京金成、兴富先锋、姚炜华、张
观娥、赵金喆、余云华、黄伟、王子荣、吴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志鸿教育承诺:
志鸿教育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
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志鸿教育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志鸿教育所持
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
息相应调整;(2)自志鸿教育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两年内
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公司减持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50%。
如根据志鸿教育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3)若志鸿教育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志鸿教育将在减持公司
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志鸿教育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若志鸿教育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立杰、张学军、于宝
增、亓嘉国、赵宪涛、善静宜、杨凯、翟维全)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
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
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
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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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3)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巴学芳、任伦)承诺
本人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继续
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
行减持:(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人合计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80%。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
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
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若本人在6个月内减持过公司股票,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等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伟星)承诺
浙江伟星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明确认识及信心,锁定期满后将在一定时间内
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如确需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1)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若浙江伟星在公司上市后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浙江伟星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浙江伟星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