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鸣波 王玉春 崔益华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