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定,德邦证券对南京聚隆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与联营企业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聚”)2021 年度
关联销售额度为 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与南京东聚的销售情况,公司预计较原预计金
额有所增加,拟增加预计额度 800 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年度原预 本次预计增加 本次增加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关联方名称 内容 定价方式 计的额度 的预计额度 的预计总额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已发生金额
南京东聚 销售产品 市场价 2,000.00 800.00 2,800.00 1,915. 8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XA3212Q
法定代表人:秦友山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14-34 室
经营范围:碳纤维复合材料及零件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是南京东聚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京东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持有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0%股权,南京东聚碳纤
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正常履约。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与南京东聚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产品销售的定价,以正常的市场价格销售给南京东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南京东聚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公司增加 2021年度与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的预计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 年公司增加与关联方南京东聚所发生销售产品
的额度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核情况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预计增加的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上述预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红云 吴旺顺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