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11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及减持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总裁陆体超先生、副总裁张金诚先生、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总裁陆体超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21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
以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1),总裁陆体超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副总裁张金诚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的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 6.85 万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副总裁张金诚减持数量已过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非交易过户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先生自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7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非交易过户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总裁陆体超先生、副总裁张金诚先生、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
伟先生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总裁陆体超
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副总裁张金诚先生的股份减持期限已届满;非
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占剔除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回购股股份
比例
2021.8.26 21.77 60,100 0.0553% 0.0553%
集中竞价交 2021.9.3 20.00 12,440 0.0114% 0.0114%
陆体超 2021.9.9 20.12 5,000 0.0046% 0.0046%
易 2021.12.2 24.64 132,400 0.1218% 0.1218%
2021.12.3 21.80 60 0.0001% 0.0001%
合计 -- -- 23.44 210,000 0.1931% 0.1932%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占剔除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回购股股份
比例
2021.6.11 35.48 22000 0.0202% 0.0202%
集中竞价交 2021.6.21 36.91 12300 0.0113% 0.0113%
张金诚 2021.9.16 22.94 18000 0.0166% 0.0166%
易
2021.12.2 24.38 15200 0.0140% 0.0140%
合计 -- -- 29.90 67500 0.0621% 0.0621%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占剔除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回购股股份
比例
集中竞价交 2021.12.2 23.39 1700 0.002% 0.002%
刘志伟
易
注: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减持比例按照公司最新总
股本 10872.8 万股进行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购股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购股股份
(万股) 比例 比例 (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85 0.78% 0.78% 64 0.59% 0.59%
份
其中:无限售 21.25 0.20% 0.20% 0.25 0.002% 0.002%
陆体超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63.75 0.59% 0.59% 63.75 0.59% 0.59%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称 (万股) 比例 购股股份 (万股) 比例 购股股份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54.857 0.50% 0.50% 84.1061 0.77% 0.77%
份 1
张金诚 其中:无限售 13.714 0.13% 0.13% 14.1633 0.13% 0.13%
条件股份 3
有限售条件 41.142 0.38% 0.38% 69.9428 0.64% 0.64%
股份 8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称 (万股) 比例 购股股份 (万股) 比例 购股股份
比例 比例
刘志伟 无限售条件 6.9725 0.06% 0.06% 6.8025 0.06% 0.06%
股
注: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形,减持比例按照公司最新总股本 10872.8 万股进行计算。
副总裁张金诚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2021 年 7 月 5 日)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 35.999
万股,因此上表中减持后的股份大于减持前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报告日,总裁陆体超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副总裁张金诚先生的股份减持期限已届满,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总裁陆体超先生、副总裁张金诚、非交易过户股东刘志伟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