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000,000 股
2、发行价格:9.9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97,6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289,589,768.02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0,000,000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市首日)开始计算。全体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发行对
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股权分布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公告书中,若无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万通智控、发行人、公司、 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上市公司
本上市公告书 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股股票之行为
股票
万通控股/控股股东/万通汽 指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杭州余杭万通
配 汽配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或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或监事会
《认购邀请书》 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邀请文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 指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公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matonAutomotive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09132142D
法定代表人:张健儿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 12 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300643)
邮政编码:311199
电话号码:0571-89181292
传真号码:0571-89361236
互联网网址:www.hamaton.com.cn
经营范围:相关汽车计数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制造。服务:网络技术、汽车智能电子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气门嘴、汽车配件的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1、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1)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部分表述进行调整,除调整的内容外,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6)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2、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1)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万
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0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和中银证券
以电子邮件和快递方式向符合条件的 90 名投资者发送《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上述 90 名投资者中,包括:公司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中银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 4 家提交了认购意向函)、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5 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本次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中银证券收到 1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购邀请书》中主要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特别提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获配金额足额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00-12:00,
主承销商共收到 7 份《申购报价单》。其中,5 家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2 家投资者系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以上 7 家均为有效申购报价。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实收保证金 是否有效申
序号 发行对象 对象
关系 (元/股) (万元) (万元) 购
类别
财通基金 9.39 3,350.00
1 管理有限 基金 无 0.00 是
公司 8.95 3,850.00
杭州市金
融投资集 其他
2 法人 无 10.18 15,000.00 3,000.00 是
团有限公
司
杭州富阳
锦通股权
3 投资合伙 其他 无 10.18 9,000.00 1,850.00 是
法人
企业(有
限合伙)
自然
4 何慧清 无 9.77 3,000.00 700.00 是
人
兴证全球
5 基金管理 基金 无 9.90 3,000.00 0.00 是
有限公司
青岛以太
其他
6 投资管理 无 10.58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