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74.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81.9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已累计投资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 55,117.95 47,344.64
品的产业链——
(1) 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 13,651.95 11,354.54
离项目
(2)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 22,260.59 22,756.23
(3) 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 7,671.25 7,776.63
品项目
(4)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11,534.16 5,457.24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3.24 895.17
3 补充营运资金 10,550.72 10,550.72
合计 69,881.91 58,790.53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的投资建设。该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16,398.15 万元,拟
以募集资金投入 11,534.1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5,457.2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648.29 万元。
现计划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预计约 7,648.29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增加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此项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10.95%。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于 2015 年 8 月经镇江市经济和信
息化委员会备案,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16,398.15 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资金 11,534.16 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乙烯基甲苯生产装置,以及变配电房、循环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5,457.2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648.29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存放于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变配电房、循环水装置、污水处理装置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建设,上述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并在 10 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项目、4 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及 10 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中发挥作用,因此本次终止不会造成项目建设已形成资产的闲置或报废。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乙烯基甲苯作为高端环保新材料,具有优良的性能,主要应用于高端树脂、塑料、橡胶和绝缘涂料,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地区,在国内市场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摩擦加剧,乙烯基甲苯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公司原有 3,000 吨/年乙烯基甲苯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基于目前的市场需求增长速度判断,其下游应用市场发展较为缓慢,预期市场培育期相对较长,不确定性较大。
因此,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变更至“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若未来乙烯基甲苯产品市场增长达到一定规模,公司将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继续推进乙烯基甲苯项目的建设。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 7,648.29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的需要,拟终止实施“元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具体转入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账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基本情况
本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建设单位为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松林山路南(公司厂区内),公司拟充分利用偏苯三酸酐生产装置排放尾气中氮气含量在 92%以上以及氧浓度在 0.5%以下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尾气的价值,拟新增尾气制氮装置,对中压富氮尾气进行综合回收利用,采用国内先进的组合脱碳技术、成熟的低温深冷精馏工艺路线,年产液氮 4.8 万吨、高纯氮气 4,000万 Nm3。
本项目已取得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镇新审批发备[2020]131 号)以及《关于对<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镇新审批环审[2020]61号)。
(二)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 16,112.27 万元,其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5,557.81 万元。
本次变更后将增加 7,648.29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将相应增加至 23,760.56 万元。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氮气在常况下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氮气的化学性质不活泼,常温下很难跟其他物质发生反应,在化学工业、石油工业、电子工业、食品工业、金属冶炼及加工业等领域有着广泛的用途。液氮作为一种通用的冷源,常用于仪器或机件的深度冷冻处理、化学深冷反应、食品速冻以及低温微粉碎用及电子工业等。液氮产品通过槽车从液体空分输送到数百公里范围内用户的储槽,再通过现场气化装置气化为带压气体产品,或直接对深冷液体加以利用,具有适应范围广泛、输送方便、调配灵活、用量产量可调节等特点,可以满足数量众多、位置分散的中小型工业气体用户的需求。随着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氮气的需求量也有较快增长,特别是液氮产品的需求量逐年上升。
本项目拟新增尾气制氮装置,采用国内先进的组合脱碳技术、成熟的低温深冷精馏工艺路线,对中压富氮尾气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与常规空分制氮相比具有能源成本优势,同时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有效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公司预计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7,044.25 万元,每年可实现净利润 1,868.87 万元。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是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变化需求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