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洪冠平 唐有根 徐复雄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