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购买股权相关方股份限售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9日,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亿元收购将乐县君志技术推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颜家晓、王建铭、陈兆猛、陈峻岭、罗均持有的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闽电力”)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二、颜家晓、王建铭、罗均购买公司股票的约定
颜家晓、王建铭、陈峻岭、陈兆猛、罗均作为将乐县君志技术推广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根据《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股权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协议”)约定:颜家晓、王建铭、罗均应在公司向将乐县君志技术推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首期交易对价之日起九十个交易日内,以现金方式合计购买等值于公司支付首期交易对价40%金额的达安股份的股票,其中三人购买达安股份股票金额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18,0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
元)。如达安股份股票交易处于窗口期或停牌期,则相应顺延。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9日向将乐县君志技术推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用于购买宏闽电力60%股权的首期交易对价款4,500万元,于2018年4月24日支付补充首期对价款256.71万元,共计首期对价款4,756.7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2018-027)。
三、颜家晓、王建铭、罗均购买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收到颜家晓、王建铭、罗均签署的《股份购买告知函》,其三人拟于2017年12月30日起九十个交易日内买入公司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8,0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如公司股票处于窗口期或停牌期,则相应顺延。故颜家晓、王建铭、罗均应当于2018年5月18日之前完成
上述股票的购买行为,上述期间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披露涉及
窗口期,相应时间节点顺延。
近日颜家晓、王建铭、罗均通过颜家晓证券账户已按照股权协议的约定完成使用首期交易对价款的40%购买公司股票的义务。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
买公司股票1,051,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实际交易额为人民币20,030,415.82元,占公司已支付首期对价款的42.11%,符合股权协议的约定。具
体情况如下:
股东股份类别股份取 买入期间 总成交金额买入均价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名称 得方式 (元) (元) (股)
颜家无限售条二级市2018年1月
晓 件流通股场购买9日至201820,030,415.8219.06 1,051,100 0.77%
年6月19日
注:该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经锁定后会成为限售流通股
四、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股权协议约定,颜家晓、王建铭、罗均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在购买上述股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所购买股票的锁定登记手续,锁定期为自锁定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限届满结束。业
绩承诺期为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因2020年6月30日之前需
要就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故锁定期限为锁定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同时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方式取得的股份,一并按前述期限进行锁定。
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份锁定手续,后续将按照《股权协议》及承诺方的承诺情况办理解锁手续。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承诺方严格遵守承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发生,公司
将追究违约责任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股份锁定专项承诺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