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林瑞梅女士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 6,123,387 股)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春晓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5 号私募基金”),并将与 15 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15 号私募基金由林瑞梅女士及其儿子陈奕林先生共同 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林瑞梅女士的《告知函》。林瑞梅女士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和 7 月 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 15 号私募基金转让
5,985,000 股公司股票,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1.95%。2021 年 7 月8日,林瑞梅
女士与 15 号私募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双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在涉及目标公司重大决策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提案并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采取一致行动,采取一致行动的范围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林瑞梅 15 号私募基金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7 日 11.71 5,240,000 1.71%
林瑞梅 15 号私募基金 大宗交易 2021 年 7 月 8 日 11.70 745,000 0.24%
合计 5,985,000 1.95%
2、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股份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前后林瑞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前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后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直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林瑞梅 69,801,022 22.80% 63,816,022 20.84%
林文坤 69,541,491 22.71% 69,541,491 22.71%
15 号私募基金 - 0.00% 5,985,000 1.95%
合计 139,342,513 45.51% 139,342,513 45.51%
注:若上表中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林瑞梅女士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构成发生
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15 号私募基金通过本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将与林瑞梅女士的持股合并适
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林瑞梅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