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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32 深市 光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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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07

光莆股份: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2        证券简称:光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条件下,本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 8,333,333 股至 16,666,667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2.73%至 5.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等,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为 20.3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该事项之日在2024 年 1月 29日即触发
日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且本次回购股份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目前,公司股票
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7.22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45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38 亿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的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35%,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2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9.35%,占比相对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测算,回
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46%。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25%以上。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结合近期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
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16,66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5,181,620 的5.4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8,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05,181,620 的 2.73%。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之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2.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
上限 2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6,666,667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5,181,620 的 5.4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8,333,33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05,181,620的 2.7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出售,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上限)    本次回购后(下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83,971,062  27.52%  100,637,729    32.98%  92,304,395  30.25%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21,210,558  72.48%  204,543,891    67.02%  212,877,225  69.7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05,181,620 100.00%  305,181,620    100.00%  305,181,62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27.22 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45 亿元,流动资产为 21.38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7.35%、10.28%、9.35%,占比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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