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7787号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吾高科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久吾高科公司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01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1.7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882.00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501013800768410)人民币11,439.70万元、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账户(账号为:8110501012800768549)人民币4,95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9,706,422.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190,577.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0670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 8110501013800768410 114,397,000.00 - 账户已注销
中信银行南京湖南路支行 8110501012800768549 49,500,000.00 - 账户已注销
合 计 163,897,000.00 -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40,000张,共计募集资金254,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0]288号”文同意,可转债于2020年4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2020年3月26日,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0元(含税)后的金额247,000,000.00元已于2020年3月26日存入公司江苏银行南京浦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6,603,773.58元(不含税),律师费用300,000.00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235,849.05元(不含税),资信评级费235,849.05元(不含税),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1,042,830.19(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581,698.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4583号)。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南京浦口支行 31080188000153325 247,000,000.00 45,521,736.35 -
合 计 - 247,000,000.00 45,521,736.35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
下(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机构 产品名称 类型 金额 备注
江苏银行南京浦口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型 50,000,000.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 保本型 30,000,000.00
合计 80,000,00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5,419.06 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陶瓷滤膜生产线
建设项目”和“面向废水处理及回用的分离膜装备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21,348.80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16,161.4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4,95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4,558.17 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高性能过滤膜元
件及装置产业化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29,625.3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际已投入资金 1,713.33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7.3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建成公司新的陶瓷滤膜生产线,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能及产品质量,并早日实现达产预期,结合公司现有成套装备生产能力,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之一“陶瓷滤膜及成套设备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调整至 14,188.80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为 10,469.06 万元,剩余部分资金为公司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原募投项目“陶瓷滤膜及成套设备生产线扩产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陶瓷滤膜生产线,募投项目因此更名为“陶瓷滤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4。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