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1-103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6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9,520,812 股的 0.7229%。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网站、公司内
部公告栏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 35 名,授予股份数量 293 万
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
7、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8.57 元/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公司已于 2020年 9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6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 2017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
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励成本的影响金额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作为计 66,840,516.08 元,相比
算依据。 2017 年度增长 78.04%,满
足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34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度
度。 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
或“良好”,本期解除限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售比例均为 100%。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评级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申请解除限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4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864,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19,520,812 股的 0.7229%;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 党建兵 董事长 5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