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3,052.940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52.9405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31.79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21.1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9元/股。
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576.03615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5.29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47.6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62364937%。
本次发行在缴款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股数,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在刊登《发行公告》后,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的要求,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与确认,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确认最终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统计如下:
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其余2,98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5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3,555,800万股。
未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下申购的13家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 拟认购数量(万股) 网下申购情况
1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 浙江华辰投资发展 800 未参与申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 浙江汇源投资管理 浙江汇源投资管理 800 未参与申购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3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 深圳市华超投资控 800 未参与申购
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集团有限公司
4 陈琼珊 陈琼珊 800 未参与申购
5 陈慰忠 陈慰忠 800 未参与申购
6 尹强 尹强 800 未参与申购
7 雷洪文 雷洪文 800 未参与申购
8 张铂 张铂 800 未参与申购
9 杨小明 杨小明 800 未参与申购
10 王文慧 王文慧 800 未参与申购
11 高峰 高峰 800 未参与申购
12 马伟良 马伟良 800 未参与申购
13 崔鸿钧 崔鸿钧 800 未参与申购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投资者的申购及初步配售结果汇总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别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 占网下发行 各类投资者
数(万股) 购股数比例 数(万股) 总量的比例 配售比例
公募基金和
社保基金(A 821,900 23.11% 152.8478 50.07% 0.01859689%
类)
年金保险资 180,800 5.09% 30.5326 10.00% 0.01688750%
金(B类)
其他投资者 2,553,100 71.80% 121.9101 39.93% 0.00477498%
(C类)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1,796股零股由主承销商按照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自动生成顺序依次优先分配给A类投资者。
以上初步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网下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3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认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1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000023029200403170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2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201501100059868686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1000500040018839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 中国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77057923359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5 招商银行深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55914224110802
大厦支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 交通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3066285018150041840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 中信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441010191900000157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 兴业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7010100100219872
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9 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910188000097242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分行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1 华夏银行深圳 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