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3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 78 号,浙江普利药业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5人,代表股份104,604,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7,2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7,332,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73人,代表股份7,332,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7,332,1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6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8%;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6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8%;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6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8%;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566,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0%;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4,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58%;反对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