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599号中国北斗产业基地C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封卷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
向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作为做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7年3月10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92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9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开发
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的25%;
份的承诺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股东朴东国、王向忠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
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
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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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王杰俊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
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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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股东上裕投资、大业投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发行人股东尚坤投资、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6、发行人股东方广资本承诺:
自本合伙企业于2015年2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