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99 号中国北斗产业基地 C 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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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920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2,9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包括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 25%。其中: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8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股东朴东国、王向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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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
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
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
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股东王杰俊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
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
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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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发行人股东上裕投资、大业投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
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发行人股东尚坤投资、广发信德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本合伙企业/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6、发行人股东方广资本承诺:
自本合伙企业于 2015 年 2 月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390 万股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的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
合伙企业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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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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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延平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
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发行人股东朴东国、王向忠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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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尚坤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上裕投资、 尚坤投资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
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
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发行人股东王杰俊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