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8 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397,4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5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公司 88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网站《员
工之家》发布了《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名单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登记工作,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0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7、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工作,向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5 万股,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8 日。
12、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张铮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因杨文亮先生、郝晶女士系关联监事,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 1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3,000 股
限制性股票。
1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完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81,427,500 股减少至 81,284,500 股。
15、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 81,284,500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上述事项已于 2020 年5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1,284,500
股变更为 130,055,200 股。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由
884,100 股增加至 1,414,560 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 603,600 股增加至 965,760
股,预留授予数量 280,500 股增加至 448,800 股)。
16、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胡立峰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完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30,055,200 股减少至 129,947,040 股。
20、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张铮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张铮先生系关联董事,其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届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