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1-044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证监许可[2017]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4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85.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4,030.9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7,054.4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全部到账,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了“ 大 华 验 字
[2017]0001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备案文号
投入金额
1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2,307.12 14,553.64 深福田发改备案
(2015)0079 号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72.23 2,472.23 深福田发改备案
(2015)0078 号
合计 24,779.35 17,025.87 /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 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计划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为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为 278 家。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0年 3
月 14 日调整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
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1、市场环境受疫情影响发生变化,为适应目前市场变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开店策略,优化营销平台布局,本次拟变更“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直营店建设的实施地点,由计划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变更为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营店建设总数不变,仍为 278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实施地点 变更前建设直营店数量(个) 变更后建设直营店数量(个)
1 安徽 8 9
2 北京 8 6
3 广东 84 94
4 广西 10 12
5 江西 46 43
6 辽宁 10 10
7 山东 7 6
8 上海 2 2
9 四川 36 33
10 云南 17 16
11 浙江 10 12
12 江苏 12 12
13 重庆 21 19
14 湖北 3 -
15 湖南 1 1
16 福建 2 2
17 天津 1 1
合计 278 278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调整预期开店地址后,将会导致该项目进度发生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投资总额及投资规模不变,延期后的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延期后完成时间
1 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开设直营店的反馈及后续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拟作出适当调整,以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积极推进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布局。
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后,将会导致该项目进度发生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更加有效合理推进项目实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过谨慎
的研究论证,决定将本项目完成日期延期到 2021 年 11 月 30 日。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仅为“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直营店建设的实施地点调整,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的布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直营店建设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部分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