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8,803,081股
2、发行价格:38.1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81,501,632.58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8,803,08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7月1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释义...... 4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8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9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5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7
八、其他重要事项...... 28
九、备查文件...... 29
释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安靠智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对象发行 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上市公告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书 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4 日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3月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Jiangsu Ankura Smart Transmiss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 Ltd.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安靠智电
证券代码: 300617
法定代表人: 陈晓晖
注册资本: 129,343,605元
注册地址: 溧阳市经济开发区天目湖工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61509565N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20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2 月 28 日
董事会秘书: 陈晓晖
办公地址: 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大道 100 号
邮政编码: 213300
联系电话: 0519-87983616
传真号码: 0519-87982668-9999
电子信箱: stock@ankura.com.cn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中低压、高压及超高压电缆附件、电力器材、电缆分支箱和
户内外环网开关柜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
销售、运维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中低压、高压、超高、特高
压电器设备及其配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测试、销售
经营范围: 及系统整体方案实施和技术服务;金属气体绝缘母线(GIL)
及其配件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电力工程总承包,输变电
工程专业承包,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凭许可资质经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与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类型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11月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号)。
(四)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深交所报送《江苏安
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192 名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至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17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及其他类投资者 9 家,个人投资者 8 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2021 年 6 月 3 日,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共向 209 名特
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名;基金公司 33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机构 15 家;其他机构 101 家;个人投资者 19 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的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即在发行期首日前一工作日,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符合《承销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询价申购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 9:00-12:00,在《认购邀请文件》规定时限内,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收到 18 份申购报价单,当日 12 点前,除 3 家公募基金公司无需缴纳
定金外,其他 15 家投资者均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申购均符合
认购邀请文件要求,均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