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七月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陈晓晖 陈晓凌 陈晓鸣
唐虎林 彭宗仁 徐星美
薛济民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星明 董伟华 李蘅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建平 王春梅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星明 董伟华 李蘅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王建平 王春梅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3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9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3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37
一、备查文件目录...... 37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37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安靠智电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3,880.31 万股面值为
对象发行 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6 月 4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7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0年8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0年12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1年1月1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安靠智能输电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琅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中金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晓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平陵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联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圣安集团有限公司、卞丽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16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6月9日向上述16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1年6月18日17时止,上述16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1年6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安靠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元。
2021年6月21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22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803,08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1,501,632.5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64,437,580.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8,803,081.00元,余额1,425,634,499.36元转入资本公积。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17,064,052.22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费用类别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保荐承销费用 15,815,016.33 14,919,826.72
律师费用 468,000.00 441,509.42
会计师费用 1,080,000.00 1,018,867.9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702,912.48 683,848.15
合计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