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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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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152 名激励对象未对已届满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及 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的股票期权行权,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52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05,440 份全部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 2021 年员
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是
为保障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而拟定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的实施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达到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向  屹                王建新                  曹志龙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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