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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3 深市 立昂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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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4

立昂技术: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1-10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8,537,255股股份,并通过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0,068,549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9.3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公司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王刚先生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30%,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王刚先生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30%,则王刚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王刚先生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30%以上(含),则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王刚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王刚先生已承诺,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其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 30%以上(含),则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王刚先生符合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王刚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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