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8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56,507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及其配偶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