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19-00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实施工作。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事项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方 事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公司及为本项
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项目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立昂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技术 真实、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股份 准确、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有限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
完整 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公司 根据本项目的进程,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
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方 事项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项目
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
不向
认购
方提 本公司不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认购股份提供任何直
供资 接或间接的资金支持。
金支
持的
承诺
函
本公司确认,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下述发行条件: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关于 2、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公司 3、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
非公 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
开发 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行股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票条 同时,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件的 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以下情
承诺 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函 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
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方 事项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
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立昂技术的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关于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1、前次募集资金基
募集 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2、本次
资金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使用 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的承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诺函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
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关于 1、本公司的业务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或本
不存 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在重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大诉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讼、仲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裁、行 2、本人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
政处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罚及 理人员的情形。
重大 3、本人或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
违法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公开谴
违规 责;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重大失信行为;
行为 4、本人或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的声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
明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承诺 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6个月内至本次重大资产
承诺 承诺 承诺内容
方 事项
不存 重组报告书(含预案)公布之日止,本人或本公司保证针对本
在内 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 幕交易的情形。
易的 2、本人或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承诺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均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13条之规定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如出现因本人或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或本公司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
不存 公司及关联方承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穿透至自然
在关 人的最终权益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
联关 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系的
承诺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公司及为本项
目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项目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
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
立昂 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
技术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
全体 真实、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董事、准确、 根据本项目的进程,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监事、 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高级 完整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
管理 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人员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项目
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
在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