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二○年四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马飞 马军 杜劲松
邱焕文 赖向东 张建军
赵亮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6,662,699 股
发行价格:42.0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4.99 元
募集资金净额:686,579,430.84 元
2、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限售期
1 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 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 714,115 6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 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公 2,380,385 6 个月
司 司
3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基金—泰恒投资单一 476,077 6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4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 上海北信民生凤凰 16 号 3,570,578 6 个月
限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5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 952,154 6 个月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6 苏州泓泉投资管理有限公 泓泉鼎鑫定增 1 号私募股 833,134 6 个月
司 权投资基金
7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 泰达宏利-雁行1号单一资 690,311 6 个月
司 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8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190,192 6 个月
伙) 合伙)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 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
9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90,192 6 个月
限合伙) (有限合伙)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5,096 6 个月
1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千金 113 号特定 714,116 6 个月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国协一号特定 1,190,192 6 个月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952,154 6 个月
司 司
1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56,938 6 个月
财通基金玉泉 975 号单一 61,675 6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顺水 1 号单一资 12,335 6 个月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893 号单一 67,842 6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1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玉泉 892 号单一 85,696 6 个月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837号资产 12,335 6 个月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景丞 1 号单一资 92,512 6 个月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东方国际定增 24,670 6 个月
宝1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6,662,699 -
目 录
全体董事声明...... 2
重要提示...... 3
目 录...... 5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0
发行人律师声明...... 31
审计机构声明...... 32
验资机构声明...... 3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34
一、备查文件...... 34
二、查阅地点...... 34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飞荣达、公司、本公司、
指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市公司
发行对象、发行特定对象、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安鹏资本创新有限
指
认购方、认购对象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计14名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飞荣达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16,662,699 股普
指
行 通股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9 年 7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与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0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